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一个女儿住在一起,她失去了丈夫,谎称他离婚了。那个女人帮他还清了因经营管理不善而欠下的外债,我不知道。现在女人知道他没有离婚,想起诉他。我应该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22-05-21 15:3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 男方欠债离婚后女子是否要承担他的债务需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要承担;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要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夫妻间明确财产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当夫妻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