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问。2016年,我经营了一笔家庭信用手机分期付款业务。因为利息太高,我还没有还。我每天发短信和打电话骚扰亲友。你觉得我该怎么办?我需要支付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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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持卡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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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因为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若借款利息过高,超过法定保护年利率,那么债务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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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