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我与深圳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总部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该岗位为“管理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为“深圳或甲方其他分公司”。公司能调整我的职位并把我调到偏远的分公司吗?如果员工不服从,公司能否以此为借口终止劳动合同?本协议“甲方其他分公司”有效吗?深圳在这方面的判例是否支持工人?

2022-05-22 0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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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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