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协议书上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还需要偿还吗?
离婚
2019-03-28 18:2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你好: 这是一个夫妻共有债务的问题,需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问别人借款,如果节的款是用于为家庭生活开销或者消费,那么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如果对方借钱仅仅是给自己用,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例如赌博等,总而言之借的钱是一方消费掉了,这不能算作夫妻共有债务。
所以判断是否是夫妻债务,并不以一方不知道为由来认为不是夫妻共有债务,而要看具体的这笔借款怎么用,用到哪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
夫妻共同财产
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方是否有清偿的义务,需要从对外和对内两方面来看:
1、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该约定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对外没有约束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以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另一方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后果;
2、对内来讲,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另一方此时负有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不能举证的,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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