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5月1日到期,但公司直到2019年1月10日才与我续签。我可以拒绝续签吗?你能要求赔偿吗?什么样的赔偿法?此外,我从2018年5月14日开始休产假,并于2018年11月开始工作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22 22:0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续签是没有任何补偿的。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满十年也就是公司需要支付1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工作八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有经济补偿的,但前提条件是公司主动提出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在新的劳动合同当中降低了工资标准才使得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在正常的情况下,职工主动决定不续签的,不管在公司工作了几年都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 你好,员工要求增加劳动报酬等内容续签,公司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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