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绿化公司工作。公司有保险和正式的劳动合同。他在工作中突然生病,在医院因无效治疗而死亡。公司有责任支付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2-05-23 10:2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要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缴纳保险费用;对死者如你们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的义务,你们要承担一部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赔偿的金额根据死者的收入和当地的经济状况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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