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麻烦问一下我跟我媳妇去年十月一结的婚,在我家住了不到一个月,决定要离婚,我今年4月份起诉过她一次,最后因为她拿了个医院的b超妊娠的证明,所以当时撤诉了,现在过了半年了,给她打电话不接,离婚是要重新起诉吗?起诉后是法院直接判离婚吗?之前找的律师花了三千五百块钱,这次重新起诉得多少钱?还有就是如果换律师可以吗?换律师是不是要重头开始?还有就是之前起诉了,最后撤诉了,再重新起诉能不能直接判离婚?

离婚
2019-03-28 22:0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 据《民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撤诉后又再次起诉,显然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和“既判力”的基本法理。
    是不可以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期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而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审期为三个月,简易程序是指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如果你的离婚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应当是简易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已经超期了。你应当催促法院结案。至于能否判决准予离婚,要看你们的实体情况,也就是是否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因你介绍案情简单不好发表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