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客。我在东部租了这所房子四年了。我在第一年签了合同,在剩下的三年里没有签租赁合同。根据之前的合同,这栋房子应该在今年6月到期,但房东现在已经收回了房子。现在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租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05-24 08:1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自然解除。这时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如果房东出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继续出租,承租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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