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和我已经分居四年了,如果我们去法院起诉,不会被判离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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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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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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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包括: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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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