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喝醉了打架。一两个小时后,另一个人拿着匕首到我家砸窗户。因为有人事先告诉我他带着刀来了,所以我也把刀拿了出来。他们在大门口又打了起来。我拿的刀划破了他的脸,大约10厘米。这是不正当的辩护吗?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5-24 15:2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拿刀吓人的处理要根据具体个案来确定。

    1、如果在打架的时候只是拿刀吓唬别人,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的话,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2、但是,如果打架的时候拿刀吓唬并且砍伤了别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
  • 双方均动手打架,而且还拿出刀要砍人,如果没有砍到,根据我国刑法,这也是已经构成犯罪,但属于犯罪未遂。如果他自己中途主动放下刀,那就是是犯罪中止,但是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打架可以报警,造成伤害的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属于民事纠纷。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对打人者进行罚款、拘留。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可以对打人者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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