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如果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则双方就
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后,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就不存在送达问题。
如果由法院调解离婚,根据办案实践,法院就子女
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引导双方达成调解,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即离婚调解书,当场送达离婚纠纷双方并加盖生效章,双方可以以此调解书去办理其他子女抚养、房产产权变更等手续,无需再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