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23年。现在企业没有蓬勃发展,所以我不想这么做。我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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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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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十五年,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那么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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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
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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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