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是汽车吊司机,驾B2证。因酒后驾车与对方摩托车出十字交路口。有斑马线。相碰擦。而致摩托车后座人员摔跤骨折。现吊销驾照。这事故负全责吗。是摩托车前保险杆和后侧脚垫碰掉了前轿车牌照

2019-03-29 07:1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酒后驾车伤人赔偿
    酒驾伤人除了要承担酒驾本身的责任外,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醉驾伤人会坐牢。
      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
  • 驾照被吊销后如果没有禁驾期,处理完毕即可重考;如果有禁驾期,需要过了禁驾期才能重考。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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