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在职期间,但是在外面意外死亡,死亡那天是例休,员工没有购买五险,公司给员工购买了意外险,请问员工怎样进行理赔

2019-03-29 08:5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属于自然死亡,单位支付丧葬费、有未成年、经济困难配偶的,支付抚恤费,具体以当地的规定标准为准。估计已修改在1万左右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赣劳社养[2012]7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资金渠道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规定执行,即: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出台企业职工丧葬费有关政策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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