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5年7月份一朋友借我10万元,只有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日期,借条上没按手印,没写身份证号码,但借条是他亲笔写的,现在打电话找不到人,我能告他吗?

2019-03-29 09:16: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在借款人办理期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往往习惯性认为,只要房屋办理了抵押手续,无论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因房子抵押权在银行手中,银行依旧可以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
  • 按手印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且对借条的内容通过按手印的方式进行确认。n按手印就表明借条是合法有效的。n给现金就看金额大小了。如果是小金额的借贷关系,通过现金进行钱款的支付是很正常的。
    但是如果是大金额的借贷关系,那么一般就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了,需要有银行转账记录的。即使是现金支付,也需要有债务人的收条,不然法官是不会认可的。
  • 1,签了名字,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利息不能起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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