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甘肃省上班,40岁,男,一个儿子10岁,因医疗事故死亡,可以申请多少赔偿金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3-29 09:2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定是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话,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处理事故误工费,交通费等、丧葬费等。医疗事故会比较复杂,要封存好医疗资料,做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1、申办范围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提交材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3、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4、有关问题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医疗事故受理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2、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
    (1)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
    (2)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
    (3)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
  • 由于事故性质不同,导致赔偿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赔偿的结果当然也就不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赔偿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则上应适用《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处理。
    但国务院于2002年公布了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此,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但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大致相同,但仍存在差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而《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对此却有明确规定。这既保护了弱势群体——患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从2010年7月1日起,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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