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在男方那边,以后女方有条件了可以争取过来吗

离婚
2019-03-29 09:2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夫妻离婚只有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
    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情形有: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六)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