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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办理取保候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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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等情况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那么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由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对监外执行有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通过不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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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广泛适用取保候审符合我国人权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将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这就要求法律与时俱进落实宪法这一原则,形成新的人权法律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少年司法制度常常充当各国人权法制建设进程先驱者的角色,也被作为衡量一国人权法制文明程度的标志。《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要求各国的少年司法政策应努力减少司法干预和影响,故我国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 需进一步完善,向国际标准靠拢。
对未成年人除非不得已才予以羁押是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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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家长可以向专业取保候审律师咨询,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相关申请,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通过办案机关的审查核准,帮助孩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如果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后,应当依法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不能够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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