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民工,在一家家具厂工作。我老板去年欠我们半年多的工资,到年底还没有付清。我们今年没有在那里工作。他们的工厂从每月10号开始付款。我们一直等到4月10日才开始付款。我打电话给老板,说他们工厂的工人没有开门,也没有说什么时候开门,我说我家急需钱种地和买种子肥料,但我还是没有给。14日,我收到了一张工资单,从我身上扣除了1000多元。我说是物质损失,但没有给工资。这不是变相拒绝给钱吗?我想问律师有没有办法拿回工资?这是我们十几个人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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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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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