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再婚的家庭,他们中是否有人在再婚前有未偿还的债务。法律调查是否会涉及另一方在再婚后帮助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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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
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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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
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一方婚前债务就转变为
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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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其配偶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2、婚前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的情形。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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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