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超市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只是在超市单方面写的协议上签了名。我们签了名。每天工作9.5小时,每月休息两天,国休加班费120元,没有双休日。平时没有加班费。基本工资1900元,没有工作。生活津贴是60元。社保补贴300元。这工资合法吗?此外,你需要提前一个月离开。如果你请假一天,将扣除80元。上个月我工作了整整一个月。我10点后离开。他扣除我上个月三天的工资合法吗

2022-05-27 03:1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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