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因在宾馆内伤害他人和砸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发后潜逃,被玉州区警方通缉。可他本人并没有动手打人只是在旁边观看,还被人打了一顿,现在要五个月后才开庭,请问他这种情况会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3-29 13:18: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无理取闹,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对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都会上网追捕,至于警方动用什么手段技术侦查手段,只能根据案情发展决定了。如在犯罪嫌疑人亲朋好友中摸排、对可能出现的地点进行布控、手机定位监测等。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