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9月进入该单位工作,直到2017年2月才缴纳社会保险。我因拖欠工资而离职,但个人仅因离职而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我离职后没有发工资,老板扣留了。我可以这样得到补偿吗?

2022-05-27 15:0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拖欠工资辞职了有补偿。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离职后可以要求补偿。劳动者离职1年内,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