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属于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派出所一定要公诉吗?

刑事辩护
2019-03-29 13:5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么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造成轻伤害得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告诉案件,如果你不要求,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但是如果你不是必须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调解解决,如果调解,赔偿数额由你们双方确定可以不按照赔偿标准计算。如果协商不了,他应该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由于本案是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失的。
  • 如果双方私下和解对方没有提起诉讼的话 就不用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一、自诉案件的代理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自诉人应与诉讼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等重大事项,代理权限中应特别注明代理人有和解权、撤诉权、如没有特别写明的,应视为诉讼代理人无上述权利。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这一点是及其相似的。
      
    二、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与公诉案件代理的区别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相比时,自诉案件代理有以下特点:
      
    (一)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即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自诉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1至2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二)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他们除了享有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所有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或鉴定人回避,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在授权条件下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起诉,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   重婚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应该由刑事转为民事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撤诉分两种,一种是自愿撤诉,还有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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