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项目融资,机构方要求项目方出让百分百股权质押,这属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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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和股权投资两者关系是双向的,从借款人角度叫股权融资,从投资角度叫股权投资
1、股权融资为融入方通过股权融入资金
2、股权投资为借出方通过股权投出资金
补充:通俗点讲就是借钱对应还钱,股权融资对应股权投资。
股权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是很大科技、高新型企业所喜爱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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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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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以股票质押融资为例: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
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
质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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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