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南京工作了八个月,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就离开了,在此期间没有支付五项保险和一笔基金,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2-05-29 10:5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的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的,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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