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的。2018年8月,我准备开一家奶茶店。我看中了一个品牌,花了2万元人民币。当时,该品牌表示,如果我在后期不合作,可以退还意向金,但要扣除帮我看店的交通费。然后我提议在11月11日终止合作。在我提出终止合作后,品牌方说要从我身上扣除1.6W元。原因如下:参观期间,品牌方聘请了一名专业店主,月薪8000元,8月至11月共4个月,共计3.2w元,其中一半由双方承担。经过两天的沟通,品牌方同意将扣除的费用降至1W元。但我以前不知道费用。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费用,合同中也没有这样的条款。但品牌方表示他们必须支付财务账单,并咨询了律师,表示从我身上扣除1.6W元是合理的。所以我想问我是否能拿回钱,以及如何拿回。

2022-05-29 1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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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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