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正在租用科技园的办公楼。租赁日期为4月,租赁期限为三年。现在租约到期了。但当时,物业费是以半年为周期收取的,即直到今年6月。我们想续签合同。现在出租人不与我们续签合同。我们有理由续签合同吗

2022-05-29 16:1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约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了不定期
  •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不想再继续续签合同,不愿续签的那一方应当提前向对方告知并约定后续交接事宜;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