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次手术骨折取钢板的费用谁出?注明工伤认定了等级,可是己辞职了!

2019-03-29 21:4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公司应支付的费用: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算。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由原单位按原福利待遇支付,计算至定残日,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级伤残享受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⑵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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