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在我辞职后2个月一直没有发放工资,总是各种理由拖欠,找劳动局可以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9 23:0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决单位拖欠工资的方法可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仲裁的话,你必须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你的单位出示你们的工资条或者花名册等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会裁决你的公司支付你的工资,你并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3、要仲裁的话,你必须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你的单位出示你们的工资条或者花名册等等(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出示,负责要承担不利责任),也可以请你的工友们做你的证人来提高证人证言。也可以出示你在工作时的文书、文件、工牌、工装等等来证明。
  •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一般有四种途径处理:
    1、可以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你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职,并不违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兼职除外),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