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认购书一般属于
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
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认购书中约定的签约条件以外的其他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话,应当返还定金,你们就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返还定金。如不同意退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