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4月,公司没有与员工进行沟通,也没有按照公司正常流程安排员工到其他部门工作和降低工资,导致员工无法接受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05-31 06:4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不同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造成损失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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