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去年8月以来,我一直从事公司采购工作。在此期间,公司为我安排了招待会。我加班了100多个小时。从今年1月1日起,我被调到了接待部。接待部的工作制度不规范,但今年的新年假期是公司强制的,我加班超过50小时被扣除。这违法吗?既然是不正常的工作制度,为什么要扣除原来的加班费?我在新年的第二天和第三天来公司加班21小时,但公司没有给我加班工资。给我的理由是我没有提前报告。你需要报告不正常的工作制度吗?

2022-05-31 0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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