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巴彦县的农民。近年来,他一直在我们县水和地下水公司工作。据说这两家公司已经合并了。主要工作是挖沟。2017年,我受伤并摔断了腿。公司说多少我就买多少。18年12月,我在挖沟的过程中受伤了。两处骨折的早期医疗费用由自来水公司垫付。现在没有药物。公司要求一次性赔偿。他们设定了数量。当我提出异议时,他们不在乎。这是工伤吗?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需要医学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2-05-31 11:09: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