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该企业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由于企业重组,我提议终止与我们的劳动合同,并与同一制度下的另一家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是否应该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新企业的岗位安排不当,我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如何向原企业索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赔偿还是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31 15:2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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