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招聘保安:干了十九天:他们说不要我了:我说那我走:他们说:走了不发工资:要走可以:想要工资:就要在干一个月就发工资:我怎么办啊

2019-03-30 09:0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1、拒绝暴力,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首先,必须的明确一点就是:出问题了不能盲目使用暴力或非法行为,例如人身攻击、到公司捣乱等等,这样只会使对方有机会抓住你的把柄。
    2、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利用机会搜集对自己相关的证据!例如,保留以下可以证明自己曾在此工作的物证:1)工作服、工作证等;2)考勤卡、工资卡、社保卡等;3)同事证明、工作来往等
    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利用这些证据将黑心老板绳之以法了!这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
    劳务纠纷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且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别大,内容特别复杂的都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会向你索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时,只要将你在最开始收集的那些证据(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来就行了。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4、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应缴社保费而未缴的,还可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 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用人单位有依法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自上班之日起已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工资的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的可以按日计算。常理说不到一个月的劳动者很多也不要工资,但是劳动者正常的按照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程序走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的。
    如果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过错,劳动者除了正常的工资外,也无法索赔。劳动合同里面的除了强制性的规定,每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增加一些不妨碍劳动者权益的条数,否则就是写了也是无效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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