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男方出资买房,房子名字写的是女方的名字,房子是怎样分配的

2019-03-30 09:3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效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对于结婚收的财产如何处理?这是结婚新人们普遍想问的问题。彩礼及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并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是对新婚夫妇们的共同赠与,而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送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亲朋好友赠与礼金时,明确是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结婚收的彩礼如何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是要通过法律明确到是归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请律师来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夫妻买房写明按份共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在离婚时,房屋依照合同约定的份额由双方进行分配。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分配,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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