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7年进入该公司,至今已工作11年。由于老板逃避税务问题,他经常更改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所以签订的合同是今年的公司和明年的公司。然而,实际工作地点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而且劳动合同从来没有给过我。现在合同续签已经一个月了。我能要求一份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吗?或者我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01 12:1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除了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的情况不用补偿,其他情况不续签都需要补偿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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