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父母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孩子父母双方协商好,但是孩子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对抚养权问题有争议,那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3-30 10:0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离婚后,当初协议的孩子抚养费不够开销使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和对方协议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只要原告方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二审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求。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让孩子仍同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实施起就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离婚后共同生活,只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的,法院应责令其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再行起诉,否则法院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祖父母是否要求且有能力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判给女方;10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参考子女的意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
    二十、第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6条
  • 请求变更抚养权要有合适的理由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