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门口的公共通道被邻居设置的铁门占据,严重影响了我家的通风和照明。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起诉?(我完全不了解诉讼的司法程序。我希望我能详细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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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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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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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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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