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公是临时工,在厂里上班的时候受了工伤,手断了要做手术,手术好了以后不一定可以上班,但是厂里不承认我们怎么办

2019-03-30 10:5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首先要确定是工伤,单位是否按照正常程序给你上报了工伤。
    如果已经上报了工伤,并且已经确定是工伤了。单位要是不赔偿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或者是工伤,也符合工伤的条件,但单位不给申报工伤的,也是先到劳动争议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会协助你处理这个问题。
    但仲裁会员会调节后或者已经下达仲裁决定书,但是,单位还是拒不赔偿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赔偿。法院判决后还是不赔偿的。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查封单位的账号,或者扣押单位的财产来赔偿你的工伤赔偿款。

  • 1、工伤案件执行属于民事执行,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2、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3、因此,法院在办理执行过程中,会将执行结果通知申请人,即使最终无法满足申请人的权利,也将依法终结案件并通知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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