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点问题,我马上就要和男朋友结婚了,但是因为彩礼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矛盾,我娘家父母认为彩礼是属于女方的保障,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是因为害怕跟男方结婚后,以后离婚我一无所有,所以彩礼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害怕怕我给夫家和我自己大手大脚挥霍无度没有了,所以我父母想替我监管彩礼,但是男方不同意,认为给我的彩礼是由我带回来,用于婚后生活和共同创业所用的。还说如果以后真的离婚了,彩礼他们男方也是可以要回彩礼的?我想知道他们哪一方说的对呢?我想知道法律的是怎么说的?

离婚
2019-03-30 11:1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实践中返还彩礼诉讼,也要考虑到彩礼是否已经在男女双方同居期间转化为共同财产或者共同生活中消耗。礼金的退还可以双方进行协调。
    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 ,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