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因病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二审胜诉,判决单位给我双倍的赔偿金,因为当时我在上诉的时候没有申请医疗补助费,我想问问还能不能要一下医疗补助费,法院判决的赔偿金是不是包括医疗补助费,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30 11:4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多少?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1)
    5、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2)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 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一个勤勉谨慎的同业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以致发生了患者非医疗必需的损害后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明示或习惯性的)目标,它在违约的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归结为一种侵权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