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6年零8个月。公司无辜地解雇了我。我于2017年12月31日被解雇。2016年6月30日,我的哺乳期结束,产假结束。产假期间只支付部分工资。根据劳动法,我应该如何获得补偿。提前30天不同意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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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安排工作期间(2月3日-2月9日)支付工资的方式是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包括到单位工作和在家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劳动者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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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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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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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