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母亲拖欠抚养费一直都不给,找执行局,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

2019-03-30 13:44: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并未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处理,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抚养费的给付数额,随后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已经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载明了对方的给付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外,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人予以相应处罚。
    2、对于拒不执行给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遗嘱继承、财产分割、子女探视等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有关人员和单位负有协助的义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4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1条

  • 一、关于追讨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走快捷程序,凭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关于“以本人失业为由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夫对子女抚养费”问题,一般会支持原判决或协议约定标准。如果确实存本人生计不保无力支付维持孩子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了,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请求有能力的一方支付全额抚养费。同时,对方也有权利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关于抚养费问题同样适用法律关于抚养费的有关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婚外情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孩子为原告) ,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探望权,如果男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你可以要求法院终止他的探望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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