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赢得了初审判决,他再次上诉。我可以接受什么程序,仅仅是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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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等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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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十日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然后递交上诉状即可。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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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程序: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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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