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我父母出资购买二手房屋,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以及办理房产证,现在要办理过户了,我已经结婚了,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购房贷款我与妻子没拿一分钱

2019-03-30 14:4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二手房房产证注意事项  
    一、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三、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四、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五、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六、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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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购买二手房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如果决定购买二手房,那么事先了解一下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很有必要的。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程序:确定选择方向,确定是自己找房源还是通过中介等其他途径;“广撒网”后的实地看房选房,对可选房屋有一个实际的了解;缩小范围后,对候选房屋质量等情况的调查;敲定购房意向,对该房屋的产权等信息的进一步了解;签订购买合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  
    二、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此外,需要注意事项还有,如所购买的房屋是否为福利房、单位房,因为这种房屋可能存在一些转让限制。原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是否拖欠等等。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情况,比如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不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双方自己约定清楚,办理的手续也是比较繁杂耗时的,而大多数购买二手房的群体都是对房屋有刚性需求的,建议可以将二手房购买的手续办理,以及期间各种纠纷的处理委托给专业律师,为您的生活带来便利。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在本案中登记结婚时间是04年,集资购房是09年,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即使房产证及所有票据都是一方的名字,只要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所有票据都写得是男方名字的情况下,男方可以以该房是由其父母出资为由主张为个人财产。因此建议您收集您对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此房为夫妻共同购买。
  •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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