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夫妻过后买房,房本名字写了男方一人名字?没有房贷,那么算
夫妻共同财产
吗?如何离婚分割?女方带孩子没有工作,女方要求抚养有孩子。2个问题,又贷款买了套房子,主贷是男方,现在女方要离婚,这套房贷,怎么处理?是去银行更改吗?只让男方一人还款了,因为离婚了,不可能女方还一起还贷款吧?如果男方不同意,那么这两套房子如何分割财产?请指点明细,谢谢您。期待回复。
离婚
2019-03-30 14:4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婚姻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但是如果有
证据
证明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你好,贷款中的房屋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因为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
抵押权
人押品风险,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具体流程:
1、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
3、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
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
损害赔偿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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