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营企业工作了23天。由于每天工作14小时,我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故意不批准,要求再工作一个月,否则扣除300元。用人单位扣除这300元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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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条款并未区分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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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之后,如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由于劳资双方建立了
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同时,企业不需要发放双倍工资,但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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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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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