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交通事故后因拍了x光片导致要做人流,而并没有有伤到大人,请问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多么?

2019-03-30 15:1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也就是说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总数是那么多,申请工伤还是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自己决定。
  •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由于侵权行为致使心理和感情上受到莫大的创伤和痛苦的非财产性损害,继而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以下几种: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自然人的隐私权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不法侵害的;具有人格象征异议的特定纪念物品遭受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自然人死亡后的人格利益遭受损害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即为在交通事故中仅限于受害人因事故致残或死亡,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性利益受损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宠物狗与车辆相撞,即使宠物狗的主人将其视为不可缺少的家人,认为自己精神上遭受了莫大伤害,也只能提出经济赔偿,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宠物狗仍被视为其主人的财产,不具有人格利益。再者,如果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原因在在于,2002年实施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ail/id
    477.html其法律精神在于被告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但是,此条文在现实生活和学术界均存在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否得到补偿不应与被告是否受到刑事制裁划等号,不能简单因为被告人承担了刑事处罚,就剥夺了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民事精神损害请求权。在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侵权人因同意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从此条文中可以看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还是值得期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